时间:2022-12-06 16:52:49 次数:2129
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下简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生效实施。据悉,这是针对近年来持续高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颁布的一部特别法。
1.什么是电信网络诈骗?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条规定“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解读:电信网络诈骗是通过通信、网络技术,犯罪分子通过隐匿真实身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在不与被害人见面接触的条件下,实现骗取公私财物的目的,极大地增加了犯罪的隐蔽性和危害性。近年来,政法机关坚持典型网络诈骗犯罪高压严打,最高院围绕电信网络诈骗上下游犯罪出台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一系列司法解释,为打击犯罪提供了充足的制度储备。
2.《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有什么特点?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条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坚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加强社会宣传教育防范;坚持精准防治,保障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群众生活便利”。
解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与“两高”出台的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关司法解释不同的是,《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更加侧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强调多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通过立法的方式,为打击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构建了“事前—事中—事后”的闭环防控治理体系。
3.哪些部门将参与到反电信网络诈骗中?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金融、电信、互联网、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履行监管主体责任,负责本行业领域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
解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出台意味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不再仅仅是政法机关的责任,通信、金融、网络等行业主管部门都要积极履行监管责任,加强行业治理,规范行业运营,共同构筑电信网络诈骗的防火墙。
4.反电信网络诈骗有什么新举措?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支持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研究开发有关电信网络诈骗反制技术,用于监测识别、动态封堵和处置涉诈异常信息、活动”。
解读:随着金融、电信、互联网领域的不断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的手段也在花样翻新。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除依靠传统方式外,国家通过支持研究开发新技术,用科技力量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一场“技术战”。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方式,对信息流、资金量、数据量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具有电诈特征的异常信号时,自动封控相关账号,极大的提高了预防电诈的工作效率。
5.用户被错误封控怎么办?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对涉诈异常情形采取限制、暂停服务等处置措施的,应当告知处置原因、救济渠道及需要提交的资料等事项,被处置对象可以向作出决定或者采取措施的部门、单位提出申诉。作出决定的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申诉渠道,及时受理申诉并核查,核查通过的,应当即时解除有关措施”。
解读:高科技反诈虽事半功倍,但AI在数据学习、数据分析方面毕竟才方兴未艾,出现判断错误在所难免。为防止因大数据筛查对合法账户造成的误伤误判,《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统筹发展和安全、依法保护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被处置对象认为其被错误封控时,可以向相关单位申诉,作出决定的单位经核验通过的,即时解除有关措施,最大化降低对合法用户的影响。
6.《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后,制造、买卖、
提供“猫池”、改号软件等设备和软件怎么处罚?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设备、软件:
(一)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二)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三)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验证、语音验证的平台;(四)其他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
解读:近年来,出现了一批专门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软件和硬件设备,为犯罪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而制造、买卖、提供这些软硬件的行为由于存在立法空缺,难以作为犯罪予以打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加强了对制造、买卖、提供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设备和软件的治理,对继续非法实施上述非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7.如果发现被骗应该怎么办?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即时查询、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及时解冻和资金返还制度,明确有关条件、程序和救济措施”。
解读:发现自己被诈骗后,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向警方提供详细的收款方账户信息。有关单位可以通过紧急止付、快速冻结、资金返还等措施,为被害群众挽回损失。
8.如果被骗资金不能追回,哪些主体要承担
损失赔偿责任?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等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解读:被害人因电信网络诈骗遭受损失的,除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人员要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外,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若违反《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且该违法行为与他人的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的,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扩大赔偿责任的主体范围,是为了更好的落实行业监管义务,全面保护被害人。
9.前往重点地区是否可能被限制?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对前往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重地区的人员,出境活动存在重大涉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嫌疑的,移民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不准其出境”。
解读:近年来,电诈犯罪分子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采取出境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方式,在海外多个国家和地区形成了电信网络诈骗集群。为防止犯罪分子出境作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了特定风险防范措施,移民管理机构对有电诈前科的人员和无正当理由前往电诈重灾区的人员以及出境人员有重大涉电诈嫌疑的,可以限制其出境。
来源:绵阳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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