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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厅最新规定:遇以下情形,公安机关必须为民警维权

时间:2019-11-28 13:57:30 次数:4134

近日,又一省出台了具体的民警维权办法:

《山东省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民警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遇到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积极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 受到暴力袭击的;
  • 被车辆冲撞、碾轧、拖拽、剐蹭的;
  • 被聚众哄闹、围堵拦截、冲击、阻碍的;
  • 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
  • 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威胁、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的;
  • 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
  • 被恶意投诉、炒作的;
  • 本人及其近亲属个人隐私被侵犯的;
  • 被错误追究责任或者受到不公正处分、处理的等等情形…

“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民警在执法执勤现场受到不法侵害的,民警及其所在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侵害并立即报告指挥部门;现场处置有困难的,应当立即报告指挥部门,请求援助。

指挥部门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处置,同时通报警务督察部门。警务督察部门要视情派员赴现场初步查明情况,协助控制事态,督促依法处置。

对侵犯民警执法权威案件,应当依法从严从快办理

对刑事案件,从严适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

对治安案件,裁决行政拘留的,无法定事由不得暂缓执行

“依法履行职责不应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为让民警执法更有底气,《办法》还明确规定了民警依法履行职责不应当追究民警执法过错责任的行为

  • 执法现场因执法对象自身行为导致伤亡的情形;
  • 执法行为合法,履职到位,无滥用职权和违法失职等情形,事前或者事中已采取必要防范措施,且事后及时施救避免损害后果扩大的;
  • 执法现场因民警制止阻碍执行公务行为,或者实施强制传唤、抓捕、制服违法犯罪嫌疑人等行为造成执法对象伤亡的情形;
  • 执法行为合法,动作和措施基本适度,无滥用职权和违法失职等情形,且事后及时施救避免损害后果扩大的;
  • 执法现场因民警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执法对象或者其他人员伤亡的情形;
  • 使用武器、警械合法有据、程序到位,以有效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无滥用情形,且事后报告及时、施救措施到位的;
  • 执行上级错误或者不当的决定和命令,事先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等。

“本级行政首长主负责”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全面加强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本级行政首长为主任,其他负责人为副主任,各警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委员的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的重要事项;发布有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工作决定、命令,对民警履职是否存在过错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查,对民警因履职受到记大过以上处分有异议的情形进行复核,并视情向作出决定的部门提供复核意见。

维权委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共同开展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威工作。


维权程序

《办法》规定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应当依照规定程序进行。

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民警所属单位维权办负责办理本单位民警执法权威被侵犯事项。

对涉及跨区域的民警执法权威被侵犯事项,由民警所属单位维权办逐级申请,由共同上级维权办指定管辖。

网络上发生的民警执法权威被侵犯事项,由市级以上维权办办理。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报告制度,维权办定期向本级公安机关维权委及上一级公安机关维权办报告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开展情况,重大案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

维权委定期召开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威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制定工作措施,及时研究重大事项。

建立跟踪、督办制度,维权办受理的侵犯公安民警执法权威案件,建立工作台账,对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理等情况要全程跟踪、督办

建立沟通协调制度,各级公安机关要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建立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工作沟通与协调。

数 据

2019年以来,山东公安督察部门以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民警执法权威行为为重点,通过下发通报、发函核查、个案督办等方式督导各地公安机关对各类侵害民警执法权威案件开展依法严厉打击,严惩侵害人,维护了执法权威。

截至11月中旬,全省公安机关共办理各类侵害民警执法权威案件1657起,依法处理各类侵害人1730名,其中采取刑事拘留措施603人、治安拘留87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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